近日,新疆霍尔果斯市落马的女副市长李素梅的腐败行径被披露。
这位女干部,在取得成绩后,“个人私欲也随之失控”,与他人骗取公款共计347万余元,李素梅分得171万余元,用于购买股票、房产等个人消费。
报道称,其在贪腐之后,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,“进商场买衣服从不看价格,化妆品都是高端品牌,一个皮包动辄上万元。”
据公开资料,李素梅1966年12月出生,是四川仪陇人,1987年12月参加工作,2001年11月入党,大专学历,曾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,伊宁市规划局局长、挂职伊宁市副市长,霍尔果斯市副市长。
霍尔果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最年轻的城市。2014年6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霍尔果斯市,级别为县级。
2015年4月16日,霍尔果斯市第一届“两会”后,选出了第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。李素梅当选副市长,排在第5位。短短两个半月后,7月6日,这名女副市长落马。
纪委在其双开的通报中称:李素梅伙同他人套取私分公款,收受贿赂;违规发放福利,公款旅游;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;违反财经纪律。
2016年11月,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一审判决,李素梅犯贪污罪、受贿罪,被判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70万元,没收退缴赃款259.84万元。收到判决后,李素梅不服提出上诉。今年2月,新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这位女副市长,曾是一位专业素质过硬的“女强人”。
李素梅出生在一个条件优越的家庭,早年通过个人努力,考取了国家注册规划师资质证书。她曾自述,当时新疆获得该资格证书的人寥寥无几。由此,她跻身城市规划领域的专家。
在2009年阿勒泰地区公布的一份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名单中,包括李素梅在内,60多人中只有2人同时有高级规划师、注册城市规划师资质。
身为“学霸”的李素梅,曾在学术刊物发表多篇理论文章。
从一份学术杂志内,找到了李素梅发表于2012年的一篇论文,题目是《关于伊宁市伊犁河滨水景观规划的思考》,在摘要中她写道:笔者立足伊宁市的城市建设,以改善伊犁河两岸景观为基础,最终根据伊宁城市特色,为伊犁河的沿河发展提出一些建议。
2014年10月,时任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李素梅在南京援疆专家见面会上,评价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:“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,规划的失误是历史性的失误,规划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损失。”
当年12月,她陪同新疆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顾问组考察。考察后,顾问组评价伊宁市“变化特别大,整个城市焕然一新,城市品质得到了提升,伊宁的发展潜力大”。
这位“学者型”女官员事业的起点,是2007年出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;而这里,也是她腐败的开始。
2007年李素梅到来时,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效益很差、近乎难以维持运转。
据报道,李素梅出任院长后,下决心提升单位效益。她带头跑业务、揽规划设计项目,频繁出入各种饭局。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后,单位业绩回升。
自认劳苦功高的李素梅,开始伙同他人,在公款上“做手脚”。
早年设计院设有院长奖金和院长基金,院长奖金按一线人员奖金的平均数两倍发放,专用于跑业务,院长基金按营业收入的10%提取。
李素梅上任后,为了避嫌,她在2007年初取消了院长奖金发放和基金制度。
在取得成绩后,该院会计汤某某提出,李素梅和自己常要出去跑业务应酬,个人花销大而且辛苦,能否多发一些钱?
李素梅默许了汤某某的提议,由其“全权处理”。两人以编造虚假人员及工资表、劳务费、测绘费、耗材费等方式,提取单位营业收入10%的资金,然后六四分成,甚至以二次分成的方式侵吞公款。
落马后她说,当时认为自己是单位的“功臣”,拿点、收点也可以视为“院长奖金”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,李素梅利用职务之便,与汤某某先后30次侵吞、骗取公款共计347万余元,李素梅分得171万余元。
2011年后,李素梅事业更进一步,兼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、伊犁州建设局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,并挂职伊宁市副市长。
随着权力的增大,李素梅开始随意插手规划设计测绘等项目,将项目交给对自己行贿的人。
2009年至2014年间,李素梅分9次收受测绘公司老板蒲某的11.5万元,为其在规划测绘项目中谋取利益;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40万元、郭某20万元。
李素梅在贪污、受贿过程中,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,她将钱款大多转入亲属、朋友的银行卡中,本人不出面操作。而与商人交往过程中,她也不直接收钱,而是以买房“打掩护”。
2013年8月,李素梅以优惠价27.63万元,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套面积为111.43平方米的房屋。
一年后,该公司帮李素梅把该房屋以55.7万元出售,其中27.63万元打入李素梅亲属的银行卡中,28.07万元打入李素梅丈夫的银行卡中。
经过法院评估,这一买一卖中,李素梅变相受贿11.26万元。
李素梅在落马后自述,最对不起父母和真心关心她的人。父母常常提醒她,让她廉洁,她没有听进去。在她春风得意时,下属曾经提醒过她,她却寻找机会对其排挤打压。
案发后,李素梅向伊犁州纪委、伊犁州检察院退缴赃款259.84万元,共同贪污公款的会计汤某某也退赃125万元。
“案发后,说起李素梅,同事们都很惋惜,因为她曾是单位的领头人,业务能力强,把一个效益不好的单位搞得红红火火,可是单位效益变好后,李素梅却没能逃出‘有钱变质’的怪圈。”反贪局工作人员说。
撰稿/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校对:郭利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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